我国已连续12年成为世界**商标大国,但绝不是商标强国,大家可以去看看 江门蓬江区**,我们国家有多少商标、品牌在国外是响当当的。
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达1425.7万件,累计注册量达907.5万件,有效注册量达761.1万件,已连续12年**世界**,是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
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品牌竞争力差距明显,迫切需要提高对品牌助推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据统计,目前中国拥有自主品牌的外贸企业约占外贸企业总数的20%,自有品牌产品出口额约占出口总额的11%,所占比例明显偏低。
据了解,2011年**企业在品牌推广上投资了4660亿美元,**过了在产品研发和外观设计上的支出。中国是制造大国,但低端产品多,**品牌少,企业品牌意识不强,过多依赖劳动力成本优势和价格竞争。中国迫切需要大力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世界**品牌的拥有量,夯实品牌助推发展的基础。
我们在看到连续12年成为**商标大国的数据背后 代理申请江门蓬江区**,却没有几个是****的品牌,这多少让我们这些长期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中山商标代理人在和国外**交流时内心还是有些心虚的,毕竟大而不强没值得骄傲的。
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相似性与混淆可能性之关系
2013年商标法的重大修改之一是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修改。2013年商标法在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混淆可能性要件 江门蓬江区**代理公司,不仅切实反映了我国自1988年《商标法实施细则》以来商标实践的相关成果,也顺应了相关国际公约和**或地区商标立法与**发展的潮流,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
然而,规定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商标法*57条*2项中的相似性与混淆可能性概念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均是不清楚的。在进行商标侵权判断时相似性判断与混淆可能性判断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相似性与混淆可能性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对于商标注册和商标侵权判断具有重大影响。
从**或地区商标法来看,就相似性与混淆可能性的关系,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有三种主要立法例:一是以美国商标法为代表的混淆可能性吸收相似性的标准,二是以日本商标法为代表的混淆可能性内化于相似性的标准,三是以欧盟商标法为代表的以相似性为基础而以混淆可能性为限定条件的标准。
由于已经有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的较终限定条件,相似性标准可以略微低一些,从而既可以将那些明显不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排除出去 申请江门蓬江区**注册,简化商标侵权判断,同时又通过混淆可能性的配合不至于制裁那些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商标使用行为。
2013年商标法*三次修正,在商标实践中已经运用多年的混淆可能性较终被正式规定于商标法*57条*2项,商标实践中采用的“混淆性近似标准”也转变为“相似性+混淆可能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