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虽然注册成功,但如果使用不当就可能成为通用名称而被撤销掉。因此,提醒中山乃至全国的商标所有权人,千万不要以为商标注册成功了就可以高忱**了。
商标法*11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标志 商标**代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主要有如下两种情形:
1、将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标识申请注册为商标。如注册于茶商品上的“兰贵人”商标;
2、商标在注册时不是通用名称,即符合法律规定,只是因为在注册之后的使用过程中,由于保护不力而使该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导致丧失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如拜耳公司的“阿司匹林”商标。
近日湖南省的两家企业因为“喜玫瑰”与“玫瑰Rose”的商标相似与否提起了诉讼。较终法院判决两者不构成近似商标。大家是否想起了广东“金凯悦”被诉与“凯悦”商标侵权的案件,那时法院判决该两商标构成近似。
作为非专业人士大家一定觉得类似情况判决却迥然不同,是不是法院判错了?作为一个有十几年的商标代理经验的中山代理人,我认为法院没有判错。因为“玫瑰”作为一种花卉资源,是通用名词 横栏商标**代理,作为商标的显著性不强,识别强度不高。通俗点说就是一说“玫瑰”两个字,人们想到的是花卉,而非长沙喜玫瑰家纺有限公司的产品。而“凯悦”与“金凯悦”则不同 古镇商标**代理,“凯悦” 的品牌在中国经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具有较高**度,就是一听到“凯悦”两个字 黄圃商标**代理,人们没有悬念的想到就是凯悦酒店。所以“金凯悦”会让不之情的人认为是跟凯悦酒店相关联的商标产品,会造成公众及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及误认。
看到这里大家一定觉得很难判断商标的近似与否吧,作为一个有十几年的商标代理经验的中山代理人,我认为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保护均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建议中山公司企业朋友们花个1000多元委托有资质的专门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我们公司------广州粤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有偿提供商标(注册申请、异议申请答辩、复审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版权(出版、侵权诉讼)等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业务。欢迎网上及电话咨询。广州粤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经过近三十年来的壮大和发展,已经由先前的单一**事务所成为了如今遍布中山、潮州、阳江、江门、清远、惠州等十几个城市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代理机构.您的目标是我们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