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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商标法》主要修改内容解读之五
11、增加禁止宣传和使用“**商标”的规定
修改要点:新《商标法》*十四条*五款规定 南朗商标注册申请,“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影响:“**商标”原本是加强对较高**度商标保护的一种法律概念,但长期以来,市场经营者将“**商标”作为一种荣誉使用在产品上或宣传活动中。市场对**商标这种广告效应的旺盛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饱受诟病的**商标制度异化问题。此次新《商标法》增加对“**商标”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旨在将“**商标”回归为一种法律符号。
建议:对广大**商标企业来说 南朗商标代理注册,如果涉及将**商标作为广告宣传等情况,需在新《商标法》实施前尽快调整并停止宣传使用“**商标”。
当中山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时,其拥有的注册商标如何转让?
近年来,一些中山企业因为种种原因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而无法继续运营。这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中山企业并未丧失法律主体资格,只是因为“吊销”的行政处罚,导致营业执照、公章被公告作废或没收,而无法进行正常的民事活动,包括商标的使用和转让,但企业的财产还没有被清算。
这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中山企业如中山果要转让自己的商标,只能由中山企业向中山市工商局部门申请注销。在注销程序里,中山企业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内部的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进行清算。根据《公**》*185条的规定 代理南朗商标注册,清算组有权在清算阶段处理包括商标权在内的所有企业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欲受让商标的一方,可以直接与清算组协商商标转让一事,按照正常的程序受让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