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电器商标|粤高中山商标代理|代理照明电器商标注册由粤高**提供。照明电器商标|粤高中山商标代理|代理照明电器商标注册是广州粤高**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2014年全新升级推出的
新商标法和新商标法实施细则在5月1日顺利实施,下面就一些受广大的中山商标注册申请人较关注和变化较大的几个方面发表短浅的个人见解。这次新修改的商标法在许多重要方面作了与时俱进的改进。
1、在审查周期上作了明确规定并**以法律条文的方式加以确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期限,这既对商标局提出了更高的确良要求,又顺应了广大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包括中山商标申请人)较为关心和迫切的要求,因为审批时间过长大大打击了他们的商标注册申请热情。商标法中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2、声音也可以注册申请成商标;
3、**商标的认定和使用,有明确的限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 申请照明电器商标注册,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代理照明电器商标注册,使“**商标”回归到较初的本质----即“**商标”的认定是商标保护的法律措施,而不是一种荣誉;
4、商标的续展时间 照明电器商标代理公司,是在期限届满**年内都可以申请商标的续展,而不是过去商标法规定的半年。
我国首起因印“中国**商标”而被罚款的案件,河南中原绿色肥业有限公司被罚**10万,这也给中山的广大商标所有人尤其是**商标所有人提了个醒。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其中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将“中国**商标”用于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等场合上。
日前,河南省工商局在开展中原红盾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河南中原绿色肥业有限公司不仅在其包装上标注“中国**商标”,其经销的部分化肥还不合格。该公司被工商部门处以**过10万元的罚款。
在此,再次顺便提醒中山的**商标所有人,要慎用“中国**商标”这6个字,千万不要在包装、广告宣传等场合下使用“中国**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