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屡屡发生字号与商标的冲突 代理古镇灯饰照明商标,尤其是连锁药店和药企之间。作为在中山从事商标代理十多年的商标代理人来说,深知其主要因为我国商标注册与企业名称登记的主管部门不同。由于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之间难以有效实现信息资源全部共享,也无法进行交叉检索 古镇灯饰照明商标代理,这两种不同的注册管理体制形成了法律真空,从而出现众多相同或近似的字号与商标合法并存的情形。对于商标权与字号间的权利冲突,通过诉讼固然能够解决,但耗财费力。对此,企业应尽量将字号与商标相统一,或者及时将字号申请注册为商标,以在更大范围内获得保护。
同仁堂、老百姓、中联等**连锁药店因商标权与字号权冲突而产生的纠纷频发。同处一地的湖南芝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下称芝林大药房公司)与湖南芝林药业有限公司(芝林药业公司)对簿公堂。日前 灯饰照明商标,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下称商评委)原裁定结果,即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去年,一起因“老百姓”商标与“百姓”字号冲突引发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驳回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老百姓公司)的诉讼请求。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葛惠芳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依法注册企业字号“溧阳市社渚百姓药房”,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该名称的**权。“老百姓”作为商标显著性不强,是常用词汇,特别是作为药品推销时,识别商品的功能相对较弱。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老百姓公司的诉讼请求。老百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凯悦”与“金凯悦”商标是否近似引起的纠纷
“凯悦”与“金凯悦”二者同为酒店品牌,因一字之差,美国凯悦酒店将广东名冠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4家金凯悦酒店告上法庭,该案于2013年3月15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凯悦酒店以名冠集团金凯悦酒店侵犯其注册商标**权、企业名称字号权为由,向4家金凯悦酒店索赔800万元。
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凯悦酒店共获赔100万元,东莞金凯悦大酒店、广东金凯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被判令限期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东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被告金凯悦酒店等在经营过程中使用“金凯悦”等商标标识,构成对凯悦酒店享有的“凯悦”商标权的侵犯;被告金凯悦酒店等企业名称中使用“凯悦”字样,侵犯了凯悦酒店的企业名称权,对凯悦酒店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同时认为,“名冠金凯悦”商标经过多年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被评为广东省*商标 代理灯饰照明商标注册,已经具有一定**度,被告方在企业名称中或经营过程中使用“名冠金凯悦”字样或服务标识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也并未**出规范使用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