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诉酷狗侵犯版权 索赔**300万
近日,网易云音乐对酷狗提起涉嫌侵犯版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过300万。目前,广东省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当然这一类侵权案件屡见不鲜,市场对音乐版权问题越来越重视。例如,14年7月,酷狗因涉嫌盗版包括中国好声音(*三季)在内的音乐作品,在北京市**召开网络版权监管工作会议上被点名批评;14年12月 版权商标代理,腾讯向法院申请对网易云音乐发出诉前禁令,停止传播《时间都去哪了》等623首网络音乐作品;12月10日,网易和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武汉中院申请诉前禁令,请求武汉中院责令腾讯停止通过“QQ音乐”平台向公众传播、提供由网易和网易雷火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201首音乐作品等等。
版权保护其实是很重要的,例如:版权登记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版权登记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版权登记可以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版权登记可以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版权登记可以是企业资金紧张时的有形收益(在法律上做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在企业资金紧张时,该无形资产可以在转让和**中获得有形资金。软件著作权目前可以作为银行的质押,在银行申请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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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播《来自星星的你》 版权方索赔150万
认为擅自播出韩剧《来自星星的你》,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爱奇艺分别将风行及某大型视频网站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播出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等50万元和100万元。记者今天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原告诉称,《来自星星的你》是韩国HB ENTERTAINMENT 制作公司与韩国SBS电视台共同出品的一部电视剧。2013年11月 江门东凤版权商标代理,SBS电视台将该剧在中国(中国澳门、中国香港、闽台除外)的版权授予HB ENTERTAINMENT 制作公司。
2013年12月10日,HB ENTERTAINMENT制作公司将《来自星星的你》在中国内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含转授权)授予北京幸福影视有限公司,北京幸福影视有限公司将该剧的少见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原告。
据此,原告享有电视剧《来自星星的你》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少见信息网络传播权 火炬南朗版权商标代理,包括所有与有线和无线网络有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点播、直播以及通过手机、PDA、其它手机设备、其它新媒体终端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播放,不仅严重扰乱版权正版授权的市场秩序 三乡坦洲版权商标代理,还导致原告流量减少,广告价值降低,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起诉索赔。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