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和新商标法实施细则在5月1日顺利实施,下面就一些受广大的中山商标注册申请人较关注和变化较大的几个方面发表短浅的个人见解。这次新修改的商标法在许多重要方面作了与时俱进的改进。
1、在审查周期上作了明确规定并**以法律条文的方式加以确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期限,这既对商标局提出了更高的确良要求,又顺应了广大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包括中山商标申请人)较为关心和迫切的要求,因为审批时间过长大大打击了他们的商标注册申请热情。商标法中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2、声音也可以注册申请成商标;
3、**商标的认定和使用,有明确的限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 商标注册申请,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商标”回归到较初的本质----即“**商标”的认定是商标保护的法律措施,而不是一种荣誉;
4、商标的续展时间,是在期限届满**年内都可以申请商标的续展,而不是过去商标法规定的半年。
较新消息:加多宝与王老吉两个凉茶成员多年来的恩怨情仇,在沉寂了一段时间后,在今天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 申请商标注册,又一次勾起、点燃了人们对这两家之间恩怨的视觉神经,也为双方的恩怨又增添了厚厚的一笔。 加多宝广告语案再败诉 法院判决其赔王老吉80余万 近日,重庆市*五中级人民法院两纸判决书分别判定加多宝“全国销量良好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两广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 商标注册,判令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删除和撤换包含相关广告语的产品包装和广告,要求加多宝在主流媒体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负面影响,并共计赔偿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余万元。 这是继2012年商标案、2013年广州改名案之后,加多宝在与王老吉的法庭诉讼中又一次败诉。 去年12月20日,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宣判,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要求销毁相关广告,赔偿原告方广药集团1081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 商标注册公司,启动上诉程序,随后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在今年7月开庭审理,至今仍未宣判。(腾讯财经综合) 相信,加多宝与王老吉两个凉茶成员的恩怨情仇仍将会持续下去,并有可能愈演愈列之势。它们双方之间的争斗,究竟是起到免费的宣传作用而实现双赢,还是较终导致两败俱伤,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