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告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小拇指汽修连锁总部)诉天津市小拇指汽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小拇指)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申请红木家具商标注册,作为*30号指导性案例入选。在此之前,该案亦被较高人民法院列入“201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较高法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作为全国各级法院日常审判工作中的参照样本,日后此类情节、性质相同的诉讼案件的裁判将有成例可依,有助于指导审判工作、统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 代理红木家具品牌商标注册,**公正**,增强**透明度。
根据较高法院*七批指导性案例记录,天津华商公司原是杭州小拇指公司的*商,后因天津华商公司违反《特许连锁经营合同》,在未经杭州小拇指许可的情况下,天津市小拇指汽修公司、天津市华商公司通过网站自行进行招商*,并多处擅自使用“小拇指图”标识,且存在单独或**使用“小拇指”的情形 红木家具品牌注册,杭州小拇指以此举侵害了其注册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
2013年2月1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商标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裁定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胜诉。该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被告的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属于侵害商标权,该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二审法院均依据相关的法理及证据作出剖析,作出一致的裁判,支持原告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公司的相关诉讼请求。
商标近似与否:“三杯香”与“六杯香”之间?
我们认为两者是相似的,这两个商标仅仅在**个字,而且数字的不同 红木家具品牌,如果其中一个商标在先获准注册,后一个在后申请的商标也获准注册的话,有可能会引起一连串“仅仅在数字不同”近似商标的抢注,比如“四杯香“、”五杯香“、“七杯香”.......,这样下去,必将没完没了的注册数字不同的类似商标。
泰顺县茶业协会欲在广告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三杯香及图”商标,却因遭遇他人在同类服务上在先注册的一件“六杯香”商标而被驳回。
在商评委决定对“三杯香”商标在寻求赞助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核准、其他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后,泰顺县茶业协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原决定结果。
据了解,2010年11月,泰顺县茶业协会提出*8895644号“三杯香及图”商标(下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使用服务为*35类的寻求赞助、广告等。
2011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六杯香”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初步审定申请商标在寻求赞助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其他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则予以驳回。
泰顺县茶业协会不服随后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和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由“三杯香”文字和图形构成,其中文字部分是其主要识别部分,与引证商标仅**个字不同,两者并存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为。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仅仅因数字不同而其它文字一样的商标,判定为类似商标而驳回在后申请的那些商标,我们认为是比较合理的。